在刑事案件的偵查階段,律師可以為當事人提供以下幫助:
提供法律咨詢:律師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解釋涉嫌罪名的構成要件、相關法律規(guī)定,以及可能面臨的刑罰。同時,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如不被強迫證實自己有罪的權利、申請偵查人員回避的權利、對訊問筆錄進行核對、補充、更正的權利等。
會見與通信:律師有權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且會見時不被監(jiān)聽。通過會見,律師可以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況,傳達家屬的關切,緩解其心理壓力,也可以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決定會見的時間和次數。
代理申訴、控告:如果偵查機關存在違法辦案行為,如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貪污、挪用、私分、調換或其他違反規(guī)定使用查封、扣押、凍結財物,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權利、訴訟權利受到侵犯等,律師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向偵查機關或上級機關提出申訴、控告。
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律師認為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如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正在懷孕或者哺乳自己嬰兒、羈押措施已超過法定期限等,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協(xié)助辦理相關手續(xù),并要求偵查機關在規(guī)定時間內作出答復。
提出不批準逮捕或不予逮捕的意見:在審查批捕過程中,辯護律師如果認為犯罪嫌疑人不構成犯罪、可能被判處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無社會危險性或不適宜羈押等,可以向檢察機關提出不批準逮捕或不予逮捕的意見。
了解案情并提出意見:律師可以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并根據了解到的情況,向偵查機關提出初步的辯護意見,為后續(xù)的辯護工作奠定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