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近幾十年工程保證擔保在我國的實踐和發(fā)展,工程擔保市場發(fā)展出了多種擔保方式,包括工程保證金、工程保函等。同時,為了滿足建筑市場的各主體需求,在市場中也衍生出了多種工程保證擔保的產品。
工程建設領域的項目建設是一項系統(tǒng)性工程,建設工程招標按照標的內建設工程監(jiān)理招標容可分為工程勘察設計招標、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招標、建設項目總承包招標、工程建設施工招標以及建設項目供貨招標等。以工程建設施工招標的項目為例,整個項目分為多個階段,一般分為招標投標階段、施工階段、質量保修階段等。
投標保函,是由擔保人為投標人向招標人提供的一種工程保證擔保。保證的主要內容為投標人能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參加招標,并在中標后與業(yè)主簽訂合同以及提交履約保證等。一般要求在投標截止日之前提供,保函擔保的期限通常覆蓋投標有效期。如果投標人不履行招標投標階段的義務,如圍標、串標、中途撤標,或中標后不能如期簽約以及提供履約保證,在保函有效期內,受益人有權要求擔保機構按照保函的約定履行擔保責任。
履約保函,一般由擔保人為承包人向發(fā)包人提供的一種工程保證擔保防止中標人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出現違約行為。該類保函,通常要求在施工會同簽訂之前提供,擔保期限一般涵蓋項目工期。如果被擔保人在合同履行對程中出現違約,擔保人有責任代為履約或賠償。在我國,擔保人一般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