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認證歷史和國際實驗室認可情況
1947年,澳大利亞建立了世界上個國家實驗室認可體系,并成立了認可機構澳大利亞國家檢測協會(NATA)。60年代英國也建立了實驗室認可機構,從而帶動歐洲各國認可機構的建立。70年代美國、新西蘭、法國也開展了實驗室認可活動,80年代實驗室認可發(fā)展到東南亞、新加坡、馬來西亞等國家建立了實驗室認可機構。目前國際上大多數國家都實行了實驗室認證、認可制度。90年代初,我國頒布了《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計量認證技術考核規(guī)范》(JJG1021-90),建立了早的實驗室認證/認可體系模型。由于國家計量法律中使用“認證”字樣,“計量認證”其實質是對實驗室的一種法定認可活動。
實驗室國家認可是與國外實驗室認可制度一致的,是自愿申請的能力認可活動。通過實驗室國家認可的檢測技術機構,證明其符合《CNAS-CL01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認可準則》的通用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中規(guī)定:為社會提供公證數據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必須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其計量檢定、測試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這種考核稱為計量認證。計量認證是我國通過計量立法,對為社會出具公證數據的檢驗機構(實驗室)進行強制考核的一種手段,也可以說是具有中國特點的政府對實驗室的強制認可。經計量認證合格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所提供的數據,用于貿易出證、產品質量評價、成果鑒定作為公證數據,具有法律效力。
具體分為如下幾個階段:
1、申請階段,質檢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材料;
2、初查階段(必要時進行),按規(guī)范要求幫助質檢機構建立健全質量體系,并使之正常運行;
3、預審階段(必要時進行),按規(guī)范要求進行摸擬評審,查找不符合項并要求整改;
4、正式評審,主管部門組成評審組對申請認證的機構進行評審;
5、上報、審核、發(fā)證階段,對考核合格的產品質檢機構由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頒發(fā)計量認證合格證,并同意其使用統一的計量認證標志。不合格的發(fā)給考核評審結果通知書;
6、復查階段,質檢機構每五年要進行到期復查,各機構應提前半年向原發(fā)證部門提出申請,申請時須上的材料項目與次申請認證時相同;
7、監(jiān)督抽查階段,計量行政主管部門對已取得計量認證合格證書的單位,在五年有效期內可安排監(jiān)督抽查,以促進質檢機構的建設和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