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tǒng)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征收的稅項,可從批發(fā)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費稅是典型的間接稅。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部分消費品再征收一道消費稅,目的是為了調節(jié)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審計項目的確定。通過上述資料的收集、整理與分析,擬定審計項目,審計覆蓋率和重點,詳見《審計項目確認工作底稿》。
編制審計計劃。根據所確定的審計項目,編制詳細的審計程序,完成《審計程序表》;合理調配、組織人員,明確分工,做好時間預算。
1. 核對法是根據憑證、賬簿、報表之間的相互關系,對賬證、賬表、賬賬、賬實的相互勾稽關系進行核對審查的一種方法。適用于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有關會計處理結果之間的對應關系有所了解的情況。
2. 查詢法是在查賬過程中,根據查賬的線索,通過詢問或調查的方式,取得必要的資料或旁證的一種審查方法。經常與其他方法一起使用。
納稅審計與納稅檢查一樣都是以有關的稅收法規(guī)、制度等為依據,對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情況進行審查。但二者相比較,納稅審計具有的特點主要表現在審計對象和審計主體上。從審計對象來看,納稅的對象包括納稅人納稅行為的審計,也包括征稅行為的審計。納稅檢查僅包括納稅行為檢查。從審計主體來看,納稅審計的主體是獨立的,公正的第三者。納稅檢查的主體主要是稅務機關,此外還包括納稅人內部的納稅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