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廢木料中含有一定的纖維,廢木料的摻入率增大,復合材料的可塑性越好。廢木料的摻入率增大,不可避名地增大了復合材料的空隙率,從而導致復合材料的導熱系數和機械強度下降,當廢木料的摻入率為35%時,復合材料的抗壓強度大于0.5Mpa時,可以做為保溫輕質混凝土使用。此外,也有研究證明,復合材料的耐久和導熱性能受濕度的影響較小,其原因是廢木料的摻入降低了復合材料的毛細管作用,從而減少了復合材料的水分吸收量。
我國標準中的原條長度范圍為5-35m,小原條為3-1Om。判斷是否為原條主要根據兩點。一是看其有沒有經 過截鋸造材,巳進行橫截的不能被當作原條;二是看其是否符合原條的尺寸標準,如一根杉木,雖未經過鋸截,但由于其材長不足5m.不符合杉原條的尺寸要求,但符合直接用原木的尺寸要求,所以不能當原條,應判為原木,之所以要對原條和原木加以判別,主要是因為它們的檢量規(guī)則和材積計算公式均不一樣,只有正確判定材種才能對木材產品正確檢驗。
原木按其用途或尺寸劃分,可分為直接用原木、加工用原木、特級原木,小徑原術、短原木等。直接用原木是指不需要經過縱鋸加工而直接可用于現場建設的原木,如坑木、電桿、檁材、椽樹等;加工用原木是指需經過進一步機械加工才能使用的原木·主要包括車輛制造維修材、造船材、膠合板材、體育器具材等;原木指在一些特殊需要的珍貴樹種中挑選出的優(yōu)良厘木,適用于建筑、裝修、文物裝飾等特殊用途;小徑原木是指徑級低于《針葉樹鋸切用原木尺寸、公差、分等》,GB/T 4813-1995《闊葉樹鋸切用原木尺寸、公差、分等》標準規(guī)定的原木,主要是徑級在6 - 12cm的森林采伐剩余物或在營林中撫育間伐的幼齡樹;短原本是指長級低于GB/T 143. 2-1995《針葉樹鋸切用原木尺寸、公差、分等》、《閼葉樹鋸切用原木尺寸、公差、分等》標準中有關長級規(guī)定的原木,主要指長度短于2m的圓材。
鋸材是指由原木經縱鋸加工后而得到的具有一定斷面尺寸或剖面尺寸的材種。鋸材與原條、原木的不同之處在于,原條、原木的斷面通常為圓形或近圓形,并未經過縱鋸的剖切,保持著樹木的原始斷面形狀和尺寸,而鋸材的斷面或剖面的形狀和尺寸則已改變,具體視加工標準和用途而定。鋸材根據用途不同又分為普通鋸材、特等鋸材和專用鋸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