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合發(fā)組織協定范本》中對“國際運輸”一語的定義是“指在締約國一方設有實際管理機構的企業(yè)以船舶或飛機經營的運輸,但不包括以船舶或飛機僅在締約國另一方各地之間的經營?!睂H海運和空運所得由企業(yè)實際管理機構所在締約國課稅。世界各國在簽訂稅收協定的同時,都制定了國內稅法對國際運輸所得進行課稅。
航空運輸已成為現代社會最重要的交通運輸形式,成為國際政治往來和經濟合作的紐帶。這里面既包括國際友好合作,也包含著國際激烈競爭,在服務、運價、技術協調、經營管理和法律法規(guī)的制訂實施等方面,都要受國際統(tǒng)一標準的制約和國際航空運輸市場的影響。
包機運輸。包機運輸是指民用航空運輸使用人為一定的目的包用公共航空運輸企業(yè)的航空器進行載客或載貨的一種運輸形式,其特點是包機人需要和承運人簽訂書面的包機運輸合同,井在合同有效期內按照包機合同自主使用民用航空器,包機人不一定直接參與航空運輸活動。
托運人必須在托運的貨物上標明發(fā)站、到站和托運人、收貨人的單位。姓名和地址,按照國家規(guī)定標明包裝儲運指標標志。5、國家規(guī)定必須保險的貨物,托運人應在托運時投保貨物運輸險。
托運人托運貨物,應按照民航主管機關規(guī)定的費率繳付運費和其他費用。除托運人和承運人另有協議外,運費及其他費用一律于承運入開具貨物運單時一次付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