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鋼稱為“返回廢鋼”、“自產廢鋼”或“循環(huán)廢鋼”。其含碳量一般小于2.0%,硫、磷含量均不大于0.05%。廢鋼由于其產生的情況不同,而存在各種不同的形狀,其性能與產生此種廢鋼的成材基本相同,但也受到時效有效性、疲勞性等因素的影響,而性能有所降低。普通鋼廠自產廢鋼約為鋼產量的15~25%;特殊鋼廠達30~50%。
1類202
A≤1000mmX500mm,厚度≥10mm,單重:3kg~1000kg,圓柱實心體直徑≥20mm。塊、條、板、型報廢的鋼坯及鋼材、車船板、機械廢鋼件、機械零部件、切割結構件、火車軸、鋼軌、管材、廢舊工業(yè)設備等。
2類202
B≤1500mmX700mm,厚度≥6mm,單重:2kg~1200kg,圓柱實心體直徑≥12mm。塊、條、板、型報廢的鋼坯及鋼材、車船板、機械廢鋼件、機械零部件、切割結構件、火車軸、鋼軌、管材、廢舊工業(yè)設備等。
廢鋼鐵必須分類。
廢鋼鐵的單件外形尺寸不大于1500 mm,單件重量不大于1500kg。
對于單件表面有銹蝕的廢鋼鐵,其每面附著的鐵銹厚度不大于單件厚度的10%。
廢鋼鐵內不應混有鐵合金、有害物;非合金廢鋼、低合金廢鋼不應混有合金廢鋼和廢鐵;合金廢鋼內不應混有非合金廢鋼、低合金廢鋼和廢鐵。廢鐵內不應混有廢鋼。
廢鋼鐵表面和器件、打包件內部不應存在泥塊、水泥、粘砂、油污以及琺瑯等。
廢鋼鐵各檢驗批中非金屬夾雜物 不含非金屬有害廢物的總重量,不應超過該檢驗批重量的千分之五。
廢舊武器由供方作技術性的檢查后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非熔煉用廢鋼鐵使用后,其制品的性能指標滿足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且不應對公眾人身、財產、環(huán)保等造成隱患或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