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源是火災的發(fā)源地,也是引起燃燒和爆炸的直接原因。所以,防止火災應控制好10種火源,具體是:
1、人們日常點燃的各種明火,就是最常見的一種火源,在使用時必須控制好。
2、企業(yè)和各行各業(yè)使用的電氣設備,由于超負荷運行、短路、接觸不良,以及自然界中的雷擊、靜電火花等,都能使可燃氣體、可燃物質燃燒,在使用中必須做到和防護。
3、靠近火爐或煙道的干柴、木材、木器,緊聚在高溫蒸汽管道上的可燃粉塵、纖維;大功率燈泡旁的紙張、衣物等,烘烤時間過長,都會引起燃燒。
4、在熬煉和烘烤過程中,由于溫度掌握不好,或自動控制失靈,都會著火,甚至引起火災。
5、炒過的食物或其它物質,不經過散熱就堆積起來,或裝在袋子內,也會聚熱起火,必須注意散熱。
6、企業(yè)的熱處理工件,堆放在有油漬的地面上,或堆放在易燃品旁(如木材),易引起火災,應堆放在地方。
7、在既無明火又無熱源的條件下,褐煤、濕稻草、麥草、棉花、油菜子、豆餅和沾有動、植物油的棉紗、手套、衣服、木屑、金屬屑、拋光塵以及擦拭過設備的油布等,堆積在一起時間過長,本身也會發(fā)熱,在條件具備時,可能引起自燃,應勤加處理。
8、不同性質的物質相遇,有時也會引起自燃。如油與氧氣接觸就會發(fā)生強烈化學作用,引起燃燒。
9、摩擦與撞擊。例如鐵器與水泥地撞擊,會引起火花,遇易燃物即可引起火災。
10、絕緣壓縮、化學熱反應,可引起升溫,使可燃物被加至著火點。
施工單位應向具有相應等級的消防工程設計施工企業(yè)發(fā)布建筑工程的消防設計和施工;設計單位應嚴格執(zhí)行國家消防法律法規(guī)和項目消防技術規(guī)范,特別是相關項目的消防。強制性條款。建筑企業(yè)提高每個項目的質量,提高消防項目的整體質量,確保項目的功能是完整的。
防火工程安裝完成但未通過驗收前,施工企業(yè)應負責整個防火系統(tǒng);驗收后,施工企業(yè)應當向用戶提供消防設施的安裝調試,隱蔽工程,消防工程手冊等操作文件。有效履行移交程序,主動做好用戶的后期維護工作。
施工企業(yè)應當自項目之初起建立消防工程檔案。完善各種檢測系統(tǒng),對防火涂料,防水隔離,消防電線,消防給水管,煙控設備等隱蔽工程進行工藝檢驗和最終檢驗,并應分階段安裝,調試,驗收和其他施工過程。做好記錄,為最終驗收奠定基礎。
高層公共展位比較大,所以室內面積相對較小。房子里有一些陳舊的衣服和報紙,所以沒有地方可去,所以他們被放在樓梯上?!跋啦块T發(fā)現(xiàn)一些住宅樓特別陳舊。在社區(qū)中,在走廊堆放物品的現(xiàn)象很常見,堆積的碎片大多是易燃和可燃物質,如報紙,紙箱和舊家具。有些家庭甚至在樓梯上有爐灶,如果遇到煙頭等火源,很容易發(fā)生火災。如果發(fā)生火災,樓梯間的碎片仍然是居民逃離的主要障礙。
此外,一些最初用于連接多個單元的消防通道被業(yè)主分開,形成一個封閉的陽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