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油是指那些從原油中提純出來的或者是合成的,經過使用而被物理或者化學雜質污染的油。簡單說,廢油如其名,就是那些源于石油或者合成油,已經被使用過的油。
在通常使用期間,雜質如灰塵、金屬屑、水或者化學物質可能和油混在一起。已被用做潤滑油,液壓機液體,傳熱液體,浮力液體和其它類似目的的油都可以認為是廢油。
《中華人民共和國廢礦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guī)范》規(guī)定,不具有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的企業(yè)及個人不得私自收集、貯存、處理處置廢礦物油。同時,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guī)定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由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罰款。
所謂廢機油,一是指機油在使用中混入了水分、灰塵、其他雜油和機件磨損產生的金屬粉末等雜質,導致顏色變黑,粘度增大。
二是指機油逐漸變質,生成了有機酸、膠質和瀝青狀物質。
廢機油的再生,就是用沉降、蒸餾、酸洗、堿洗、過濾等方法除去機油里的雜質,是有毒的物質,屬于國家標注的固體危險廢物。廢機油嚴禁隨意買賣,應該交由有資質的廢油處理企業(yè)來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危險廢物轉移聯(lián)單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廢機油、柴油、重油等均屬于國家規(guī)定的危險廢物。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向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置危險廢物。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由省級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辦理。
對變壓器油的性能通常有以下要求:
(1) 變壓器油密度盡量小,以便于油中水分和雜質沉淀。
(2) 粘度要適中,太大會影響對流散熱,太小又會降低閃點。
(3) 閃點應盡量高,一般不應低于136℃。
(4) 凝固點應盡量低。
(5) 酸、堿、硫、灰分等雜質含量越低越好,以盡量避免它們對絕緣材料、導線、油箱等的腐蝕。
(6) 氧化程度不能太高。氧化程度通常用酸價表示,它指吸收1克油中的游離酸所需的氫氧化鉀量(毫克)。
(7) 安定度不應太低,安定度通常用酸價試驗的沉淀物表示,它代表油抗老化的能力
從廢油的產生途徑可以看出,廢油的產生大致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可加以回收利用的含雜質的油類,此類油通過加強廢油回收管理經簡單處理就可以回收利用,另一類是難以回收灑落在地面的油經雨水沖刷后排入下水道的含油廢水,這類油在水中與水混合過程中既有物理混合過程又有乳化、溶解的物理化學過程,其性質發(fā)生了變化,形成了浮油、分散油、乳化油、溶解油統(tǒng)稱為含油廢水。除浮油可加以利用外,其它狀態(tài)的油經處理已無利用價值,但必須經可靠的技術處理后方可達到環(huán)保污染物排放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