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額履約保函是指承包人在低價中標時,承包人需向發(fā)包人(受益人)提供中標價與限價差額部分的一種履約保函。當因底價中標而出現(xiàn)相關損失時,發(fā)包人可以向擔保人索賠,針對差額部分獲得補償。該擔保品種主要是為了防止投標人惡意低價中標給項目的履約帶來一定的風險。
?電子保函是通過電子化方式開立、傳遞和管理的擔保文件?,主要用于保證合同當事人履行其合同義務。電子保函的詳定義與背景:
?定義?:電子保函是銀行或金融機構應申請人的請求,向受益人(合同的另一方)開立的,承諾在申請人未能履行合同義務時,按照約定承擔賠償責任的書面保證,以電子形式存在并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等電子渠道傳輸和管理。
?背景?:隨著信息技術的發(fā)展和電子商務的普及,傳統(tǒng)的紙質保函逐漸被電子保函取代,因其、便捷、的特點而廣泛應用于現(xiàn)代商業(yè)活動中。
電子保函廣泛應用于各類商業(yè)合同中,包括但不限于:
?建設工程領域?:承包商向業(yè)主提供履約保函,保證按合同約定完成工程建設任務。
?采購合同?:供應商向采購方提供履約保函,確保按時、按質、按量供應貨物或服務。
?投標保證金?:投標人向招標人提供電子保函,作為投標保證金的替代形式,減輕資金壓力。
履約保函的性質與法律效力:
從屬性與獨立性: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履約保函通常從屬于主合同,如主合同無效,履約保函一般也隨之無效,除非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保函具有獨立性特征。獨立保函的認定需依據(jù)具體條款,如保函中明確約定見索即付等類似條款,則視為獨立保函,保證人承擔性的付款責任。
?見索即付原則?:多數(shù)履約保函采用“見索即付”原則,即受益人提交符合保函要求的單據(jù)后,保證人應立即支付約定的金額,無需審查基礎交易的實際履行情況。
?擔保責任限額?:履約保函明確規(guī)定了擔保人的賠償責任限額,通常為保函中載明的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