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
企業(yè)雖然開通了電子票據功能,卻做不了電票業(yè)務,如:開票申請、票據簽收、背書轉讓、貼現申請等。
原因:
出現這樣的情況,很有可能是因為企業(yè)網銀沒有開通“可轉入、可轉出”功能或者企業(yè)網銀中的組織機構代碼號與實際不相符。
解決方案:
企業(yè)可請開戶行查詢網銀信息,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若是前一個原因,申請開通功能即可,若是后者則按照網銀的管理辦法調整好企業(yè)的組織機構代碼證號即可。
問題二:
出票人申請開票-銀行審批通過并完成了主機開票操作,但是收款人卻沒有可簽收票據信息。
原因:
這可能是因為收款人電子票據功能開通出現了問題一的兩個情況,或者是因為在出票申請人申請開票時選擇了“自動提醒收票”,但是你查詢的時候收款人沒有開通電子票據業(yè)務功能或所開通的電子票據功能不符合要求。
解決方案:
和問題一一樣的情況,解決方案參照上面即可。若是因為選擇了“自動提醒收票”,出票人就先把“自動提醒收票”的指令撤回,然后等收款人電子票據功能確切按要求開通了以后,出票申請人做一次“提醒收票”,收款人就可以簽收票據了。
銀行承兌匯票資金成本分析
銀行承兌匯票的資金成本可以將其理解為貼現利息,也就是企業(yè)按照票面金額、貼現日、對外付款日銀行貼現利率以及承兌匯票期限等計算的貼現利息。
所以,企業(yè)在取得銀行承兌匯票時,一定要考慮到變現成本。企業(yè)取得銀行承兌匯票的途徑不同,其資金成本也有所不同,會存在實際資金成本高于貼現利息的情況。
通常情況下,企業(yè)取得銀行承兌匯票的方式分為以下兩種:
一種是在購銷業(yè)務中取得的商業(yè)匯票,其資金成本的計算較為簡單,即與銀行貼現利率計算的貼現利息大致相同。
另一種是向銀行融資取得的商業(yè)匯票,這是銀行向企業(yè)授信的一種融資業(yè)務,由付款人(被授信企業(yè))出票對外支付,再由授信銀行進行承兌的商業(yè)匯票。以這種方式取得的銀行承兌匯票,在申請出票時應按票面金額向銀行交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且保證金的存款期限必須與承兌期限相同,同時保證金也被用于到期兌付。
所以,通過銀行融資的方式取得的銀行承兌匯票,其資本成本應在考慮保證金的前提下進行計算,而后將資金成本水平與其他融資方式的成本水平相比較,為企業(yè)進行融資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地查詢
實地查詢可根據客戶的實際需求,綜合考慮查詢成本后,由具備審驗票據資格的實查人員外出進行查詢
攜票外出實地查詢時,必須由實查人員雙人同行,業(yè)務申請人應隨同前行,如業(yè)務申請人不能前行查詢的,應出具銀行人員持票進行查詢的《委托持票實地查詢授權書》
外出實地查詢時,實查人員應攜帶填寫完備并加蓋結算專用章的《銀行承兌匯票查詢查復書》、單位介紹信及身份證(工作證)等材料,業(yè)務申請人隨同前行的,由其攜帶承兌匯票原件;業(yè)務申請人不能隨同前行的,應將承兌匯票原件裝入信封,封口處由業(yè)務申請人和兩名實查人員共同簽字,行內留存業(yè)務申請人已背書的承兌匯票復印件
到承兌行進行實地查詢,應堅持“柜臺進柜臺出”的原則,整個查詢過程應做到“人不離柜臺、票不離視線”
實查人員應遲不晚于查詢辦理完畢后的次日返程,返回行內后及時將承兌匯票和查詢查復書送票據審驗人員簽收,簽收人員須與實查人員及隨同前行查詢的業(yè)務申請人共同拆封并審查票面真?zhèn)?
實地查詢適用于同城及異地銀行承兌匯票的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