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專利(Industrial Design)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yè)上應用的新設計。
可見,外觀設計專利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必須是對產品的外表所作的設計;
(2)是指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的設計;
(3)必須是適于工業(yè)上的應用:
(4)必須富有美感。
商標法
外觀設計由專利法予以保護,商標由商標法予以保護,二者似乎不應有重疊之處。但在事實上,外觀設計與商標又有一些共同之外。外觀設計是由形狀、圖案、色彩或其結合構成的,商標是由文字、圖案、形狀或其結合構成的。至少,二者在構成上都有形狀和圖案等要素。既然商標的主要作用是區(qū)別不同的生產經(jīng)營者的商品,指示商品的來源,既然外觀設計和商標在構成上又有相同之處,那么,當產品的外觀設計也具有識別性和指示性時,就應當受到商標法的保護。
美國的司法實踐中將商品標記劃分為四類。從可識別性和可受保護性來說,這四類標記由強到弱依次是:任意性或奇異性標記;指示性標記一般是由文字或文字與圖形的結合而指示商品的來源和特征等;描述性標記,包括姓氏、地理標記等,只有在市場上具有了識別性,也即獲得了“第二含義”時才能受到保護;通用標記,不具有識別性,因而不受保護。
在外觀設計的商標權保護上,美國是首先確定有關的外觀設計是否具有內在識別性的國家。如果某一外觀設計具有內在識別性,則相當于上述的“任意性或奇異性標記”,其使用者可以直接申請商標注冊或要求商標權的保護。然而,具有內在識別性的外觀設計并不多見。如果某一外觀設計不具有內在識別性,則相當于上述的“描述性標記”,其使用者在尋求商標注冊或商標權保護時,必須證明該外觀設計已經(jīng)在市場上獲得了第二含義,可以向消費者指示商品的來源。由于絕大多數(shù)外觀設計不具有內在識別性,在外觀設計的商標權保護上,證明有關的外觀設計已經(jīng)在市場上獲得了第二含義,就是非常重要的。
機械設備外觀設計與內部結構合理性
外觀設計對于產品內部有一定的帶動作用,所以需要注意與機械內部結構的合理銜接,因為機械表面與內部構造是緊密相連的,所以需要有一定的合理性。因為如果外觀設計做得不好,那么可能在外部與內部結構相連接的時候,部件的尺寸大小會有不合適的地方,這樣就會加了材料的消耗和時間成本,所以合理性這一點必須注意。
醫(yī)療器械產品的外觀設計原則
人文關懷
對于醫(yī)護人員來說,醫(yī)療器械產品的重要操作控制裝置要造型合理,符合人機工程,盡量方便他們的使用,同時醫(yī)療器械產品的操作與顯示裝置的相互匹配要合理,操作使用方便,照明的光線要柔和,亮度要適宜。而對于患者來說醫(yī)療器械的造型要盡量簡潔、生動,不要給人造成恐懼害怕的心理。
色彩搭配
醫(yī)療器械產品造型的色彩盡量簡潔統(tǒng)一、搭配合理。如果是復雜多變的話會給患者一種繁瑣的心理壓力,同時,對于長時間使用醫(yī)療器械的醫(yī)護人員來說會造成視覺疲勞,出現(xiàn)操作失誤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