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一些外地票據,或者匯票到期日不是法定工作日的票據,銀行會根據實際設定調整天數,例如:異地票據(不是同一個城市的),到期天數在原來基礎上(票據到期日-貼現日)再加3天。因為異地票據需要辦理時間。同樣如果到期日是法定的節(jié)假日,匯票到期當天也是無法承兌的,這個時候銀行會根據需要再順延調整貼現天數。
承兌匯票背書格式中其他可任意記載的有:
1、背書日期?!镀睋ā返诙艞l規(guī)定,背書由背書人簽章并記載背書日期,背書未記載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在現實操作中,背書一般不記載日期。
2、禁止票據轉讓。背書人書寫禁止轉讓的,一般票據仍可背書轉讓,只是背書人對于禁止后再由背書取得銀行承兌匯票的權利人不負責任.
銀行各級分支機構公司業(yè)務部門是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yè)務的經營部門,負責該項業(yè)務的營銷、申請受理、調查評價以及客戶服務工作。
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在商業(yè)匯票上簽章承諾付款的遠期匯票,是由銀行承擔付款責任的短期債務憑證,期限一般在6個月以內。銀行承兌匯票多產生于國際貿易,一般由進口商國內銀行開出的信用證預先授權。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申請人必須具備的條件如下:
1、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企業(yè)法人及其他組織;
2、與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
3、提供與直接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fā)票復印件和商品發(fā)運單據復印件;
4、銀行承兌匯票是真實合法的且要素齊全,背書連續(xù),符合《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等要求。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中要注意的法律問題:對記載有“不得轉讓”、“委托收款”字樣的票據進行貼現的由于銀行取得該惁后無權主張票據權利,原則上應不予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