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的承兌快速增長,目前中小企業(yè)面臨的融資貸款需求增加,呈現“周期短、頻率高、金額小、時間急”的特征,而票據的承兌正好契合了這一特征。近年來,我國票據承兌業(yè)務快速增長,2018年7月份,商業(yè)匯票貼現發(fā)生額為5.09萬億,同比增加12041.5億元,增長31.02%。7月末,貼現發(fā)生額為8306.23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2827.47億元,增長51.61%,增幅明顯。截止2018年末,商業(yè)匯票未到期金額為904萬億元,同比上升14.9%。
多用票據,少發(fā)貨幣
在商品交易過程中,無論是采取預付款方式還是應收款方式,只要資金支付形式一旦生成,即會產生相應的資金成本,只是資金成本的承擔者不同而已;
若要真正降低交易雙方的資金成本,唯有引入信用交易,由此需要尋求合適的金融工具和交易機制,將貨幣資金交易轉換為信用交易。
我國信用體系建設缺失是造成企業(yè)應收賬款奇高的原因之一,因此,解決企業(yè)應收賬款問題,需要確立信用工具,建設信用環(huán)境。
銀行承兌匯票簽發(fā)最長時間為六個月,通過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時,我們必須計算離到期日還有多長時間,因為這與成本有關,貨幣是有時間價值的,我們和客戶進行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時也是要計算資金成本(貼息),所以到期時間不一樣,結算的貼息不一樣;另外一個原因,我們經常需要將收到的銀行承兌匯票申請貼現,但銀行對貼現票據是有一些內部的規(guī)定,比如很多銀行對到期日不滿一個月的銀行承兌匯票不受理貼現,還有些銀行對低于某金額的票據也不予貼現受理,所以企業(yè)如果急需要資金,對不滿一個月或金額較小的票據,接收時這些因素必須要考慮。
商業(yè)匯票的付款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定日付款的匯票期限自出票日起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具體的到期日;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自出票日起按月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付款期自承兌或拒絕承兌日起按月計算,并在匯票上記載;商業(yè)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應在提示付款期限內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對異地委托收款的,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可匡算郵程,提前通過開戶銀行委托收款,持票人超過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持票人開戶銀行不予受理。
